第三部分是惩戒之条。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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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 分是惩戒之条。

士族侵占流民田产,若契书核验为伪,除归还原田外,另罚钱粮以偿流民抛荒之损。若强占手段恶劣、逼死人命者,依律治罪。官员偏袒士族、枉法裁判者,一经查实,降职黜官,永不叙用。

崔安念完最后一条,殿中安静了一瞬,然后响起了一阵低低的议论声。

这份奏疏,写得太周全了。

既给了流民一条活路,又堵住了士族钻空子的门路,还架住了那些偏袒士族的地方官。

赵明昭等议论声平息下去,才开口。

“苻卿这份奏疏,诸卿可有异议?”

殿中沉默了片刻,宋臣率先出班。“臣无异议,苻右丞所议,面面俱到,臣附议。”

卫衡犹豫了一瞬,也出班道:“臣附议,田籍司之设,可解流民归田之困,亦可杜伪造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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